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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行车记录仪是否需要3C/CCC认证?

行车记录仪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当时推出的还是机电模拟式的记录仪。发展到现在,行车记录仪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CQC发布的"第六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要求强制认证的第三类项产品种终于将行车记录仪纳入了其中,这就意味着行车记录仪CCC认证需要申请了。

大家都知道,安裝行车记录仪后,可以记录汽车行车整个过程的视頻图象和响声,能为道路交通事故给予直接证据。喜爱自驾旅游的人,还能够用它来记录吸引千难万险的全过程。驾车时边走边录影,与此同时把時间、速率、地理位置都记录在录影里。

行车记录仪归属于3C文件目录里第八大类“音频视频机器设备”0805小项“播放视频及处理设备(包含各种光碟录音带等媒介方式)、及以下设施的组成”。行车记录仪依照0805类申请办理3c验证,针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产品认证证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可在出厂、進口和市场销售。

行车记录仪如有带通讯功能的需要按16类无线终端设备来申请3C认证。

以上是以前的政策要求,但是在2022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文中调整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普通行车记录仪所在的08音视频类也在调整清单内,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普通行车记录仪如需要在国内销售可办理产品检测报告或者办理自愿性认证(申请注册+产品测试+工厂审核)模式。

如果是绑带式的汽车后视镜记录仪可按GB15084-2022标准申请3C自我声明认证。

如果是车载终端记录仪或者车载车机显示屏记录仪有带通讯功能的可按1606无线数据终端设备申请3C强制性认证。

如果是汽车行驶记录仪需要按GB/T19056-2021标准做公安部的自愿性认证(申请注册+产品测试+工厂审核)+3C自我声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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