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产品委托检验 1.受检单位向检测中心综合部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受试样品及相关标准。 2.受检单位正式填写检验申请表并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 3.检测中心在正式受理后,由综合部负责将任务下达到各检验部。 4.检验员依据相关标准对受试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检验员编制检验报告,经各检验部审核及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盖章并即日起生效。 5.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受检单位、检测中心各持一份,可另行交费增加检测报告份数。 6.检验周期一般20天,若受检单位因业务需要,可向检测中心申请加急业务。